思想政治学习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材料

来源: 时间:2026-03-17 作者: 点击:

习近平2026年3月5日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经济大省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

新华社

202635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26年3月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完成“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需要应对更加复杂的环境、解决更多深层次矛盾。江苏等经济大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

江苏代表团审议热烈,气氛活跃。史志军、张晓宏、石磊、杨恒俊、高德荣、张雨霏等6位代表分别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和美乡村、破解种业难题、发扬体育精神等发言。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作了发言,表示赞成政府工作报告,并联系江苏实际就抓好“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江苏这方面基础较好,要努力走在前列。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力争在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科技制高点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上探索新途径,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上开创新局面,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新成果。

习近平强调,经济大省发展底盘稳、抵御外部冲击能力强,才能支撑全国经济大盘稳定。江苏要在增强经济韧性上持续用力。要练好内功、做强自身,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广泛开拓全球市场,更好联通国际循环。要以底线思维防范各种风险。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江苏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和民生工作新特点,积极主动解答如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如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如何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课题,探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习近平强调,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凝聚推进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参加。


政府工作报告

新华社

2026313

政府工作报告

——2026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极大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斗力量。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一年来,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展现强大韧性。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总量达到140.19万亿元。就业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2%。对外贸易较快增长,出口多元化成效明显,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惠及1400万儿童,全面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惠及3000多万婴幼儿。粮食产量达到1.43万亿斤。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一年来,我国发展向新向优、彰显蓬勃活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机器人、量子科技等研发应用走在世界前列,芯片自主研发有了新突破,天问二号开启“追星”之旅,北斗规模应用全面拓展,雅下水电工程开工建设,首艘国产电磁弹射型航母福建舰正式入列,国产大模型引领全球开源生态。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4%、9.2%,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产量分别增长28%、10.9%,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6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突破2000万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面对的是多年少有的外部冲击挑战和国内两难多难问题交织叠加的复杂严峻形势。国际经贸环境急剧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陡然升级,市场预期受到频繁扰动,对外贸易明显承压。国内经济深刻转型,深层次结构性矛盾问题持续显现,消费、投资增长动力不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我们沉着应对、勇毅前行,对外有理有力有效开展经贸斗争,坚定维护我国利益,中美5轮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两国元首釜山会晤达成重要共识,为经贸合作注入更多稳定性;对内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强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我们从最坏处打算,向最好处努力,不仅稳住了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而且极大提振了全社会的士气和信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必须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必须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以苦练内功来应对外部挑战。实践再次证明,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应对一切困难、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人民有信心有智慧有力量战胜一切艰难险阻!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着力稳定经济运行。年初我们就做好了应对复杂多变局面的充分准备,一季度经济起势有力、开局良好。二季度以后,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特别是美国加征关税冲击,充分发挥存量政策作用,加力推出稳就业稳经济等一系列新举措,有力对冲了经济下行压力,保障了全年主要目标实现。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加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下调政策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持续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商品销售额超过2.6万亿元,文旅体等服务消费潜力加快释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0万亿元。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两重”项目建设,加快设备更新资金拨付使用,设备购置投资增长11.8%,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重点项目资本金。持续用力稳楼市,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交房”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施策稳股市,资本市场回稳回暖、交易活跃。深入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有序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地方债务结构不断优化。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高风险机构数量大幅下降,风险化解成效明显。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前沿领域体系化布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8%,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8%。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蓬勃发展,现代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聚焦重点领域制定修订583项国家标准。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人工智能+”行动,行业应用加快落地,新型智能终端不断涌现。数据要素潜力加快释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0.5%以上。

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扎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系统整治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领域突出问题,推进重点行业产能治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出台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措施。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序推进自主开放、单边开放,稳步扩大单方面免签或全面互免签证。加大稳外贸力度,进出口量稳质升,出口增长6.1%。出台稳外资行动方案,新设外资企业数量增长19.1%。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各领域务实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9%。着力稳面积、提单产、抗灾害,再夺粮食丰收。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区域联动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五是切实抓好民生保障,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出台稳就业支持政策,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高校学科专业调整,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完善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儿科服务实现全覆盖。有效防控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疫情。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优化医药集采措施,推出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3亿人。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稳妥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展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措施。提高优抚标准。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业活力显现,国内出游人次增长16.2%,入境旅游人次增长17.1%。成功举办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六是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4%。持续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库保护,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高到91.4%。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态系统整体质量与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启动实施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第一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基本建成投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3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1.7%。宣布应对气候变化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七是持续加强政府建设,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0部。自觉依法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开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做好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下降8.7%。有效应对部分地区洪涝、干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预防、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过去一年,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取得新成效。习近平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出席中国-中亚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金砖国家领导人线上峰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等重大多双边活动。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全球妇女峰会、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等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坚决反对保护主义和单边霸凌行径,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开放合作,坚定捍卫二战胜利成果,提出全球治理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应对全球性挑战和解决国际地区热点问题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中国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过去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应对世纪疫情等超乎寻常的冲击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经济总量实现新跃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跨越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140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5.4%、明显高于全球平均增速。科技和产业创新取得新突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规模连续16年保持全球第一,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部取消,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更加巩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4%,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超过6000万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任务圆满完成,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实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11.3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25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9.3%,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快最多的国家,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金融、网络等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明显加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经过艰苦奋斗、不懈努力,“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0项主要指标、17方面重大战略任务、102项重大工程项目胜利完成。

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衷心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地缘政治风险持续上升,世界经济动能疲弱,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受到严重冲击。国内经济发展和转型中面临的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供强需弱矛盾突出,市场预期偏弱,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和增收难度加大,部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仍在调整。公共服务仍有不少短板弱项。政府工作存在不足,一些政策实施效果仍待提高,一些干部抓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足、办法不多,有的政绩观存在偏差,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搞表面文章,一些领域和地方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困难不容忽视,信心必须坚定。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制度优势和大国优势不断彰显。经历了风雨洗礼,我们的意志更加坚强、步伐更加坚定,只要用足用好优势、妥善应对挑战,我国的发展前景一定更加可期!

二、“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这里就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作简要报告。

(一)关于主要目标指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议》明确的主要目标,《纲要(草案)》细化提出20项主要指标。经济发展方面,围绕增长、结构、效率提出3项指标。其中,综合考虑国内外形势和各方面因素,兼顾需要与可能,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为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20年翻一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打好基础。创新驱动方面,围绕创新投入及其成效提出3项指标。其中,充分考虑研发投入增长趋势和企业投入能力,提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与“十四五”规划目标保持一致,确保研发投入力度不减。民生福祉方面,为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性提出就业、收入、教育、医疗、健康、“一老一小”等7项指标。绿色低碳方面,围绕降碳减污、生态环保等提出5项指标。其中,根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7%,继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障方面,围绕粮食、能源生产能力提出2项指标,着力夯实国家安全重要基础保障。

(二)关于重大战略任务

《纲要(草案)》分领域阐述了“十五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突出体现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纲要(草案)》强调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着眼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着眼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5%。着眼建设美丽中国,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二是突出做强国内大循环。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纲要(草案)》着眼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大力提振消费,促进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扩大有效投资。着眼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红利,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着眼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着眼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用好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

三是突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纲要(草案)》着眼人口高质量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7年;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3%;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着眼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差别,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着眼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四是突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纲要(草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多项任务举措。增强粮食、能源资源等供给保障能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关于重大工程项目

围绕推动“十五五”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统筹考虑战略性、牵引性和连续性,《纲要(草案)》提出6方面109项重大工程。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围绕产业基础能力和竞争力提升、新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前沿科技攻关、创新基础能力提升提出28项工程。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围绕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新型能源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平台等提出23项工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出9项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围绕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健康中国建设、优化“一老一小”服务、社会关爱服务提出25项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提出18项工程。重点领域安全保障方面,围绕粮食、能源安全等提出6项工程。这些重大工程兼顾当前和长远,既涉及“硬投资”也包含“软建设”。我们将注重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更好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强基础、补短板、增后劲等重要作用。

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团结奋斗,一定能够把“十五五”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三、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4.5%-5%,在实际工作中努力争取更好结果;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

提出这些预期目标,主要考虑是开局之年为调结构、防风险、促改革留出空间,为后期更好发展打牢基础。经济增长目标同2035年远景目标总体衔接,与我国经济长期增长潜力基本吻合,实现这个目标具备有利条件,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通过扎实工作争取好的结果。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体现了在就业总量和结构性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导向和加大稳就业力度的要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考虑了预期引导和现实可能,我们将通过改善总供求关系,推动价格总水平由负转正、消费价格合理温和回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国家能源安全等多种需要,有利于有序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在政策取向上,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切实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年赤字率拟按4%左右安排,赤字规模5.89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3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将首次达到30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27万亿元。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建设、“两新”工作等。拟发行特别国债3000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和自审自发试点,重点支持建设重大项目、置换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账款等。今年财政支出继续保持相当规模,要持续用力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支持提振消费、投资于人、保障民生等方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增加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开展整合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试点,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统筹能力。压实分级保障主体责任,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各级政府要更好“当家理财”,建立健全增收节支机制,积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资产,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务必把省下来的每一分钱都用到发展的关键点、群众的急需处。

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优化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适当增加规模,完善实施方式。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用,强化考核评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强化改革举措与宏观政策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既要政策给力,也要改革发力。要用改革的办法打通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将政策效果转化为经济内生增长动能。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将各类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使各类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加强财政、金融、就业、产业等政策协同,深入挖掘政策结合点,创新实施工具,持续放大“组合拳”效应。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提振社会信心。

四、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

党中央对今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着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坚持内需主导,统筹促消费和扩投资,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激发居民消费内生动力和促消费政策并举,推动消费持续增长。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在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等方面推出一批务实举措。促进商品消费扩容升级,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25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化政策实施机制。设立1000亿元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专项资金,组合运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扩大内需。扩大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领域,提高贴息上限,延长实施期限。实施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活跃线下消费,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释放文旅、赛事、康养等领域消费潜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入境消费环境,打造“购在中国”品牌。

充分挖掘释放有效投资潜力。聚焦新质生产力、新型城镇化、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今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550亿元,安排8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两重”建设,分类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单列并提高用于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继续向投资项目准备充分、资金用得好的地方倾斜。发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8000亿元,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支持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民间投资向高技术、现代服务业等新赛道拓展,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持续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新部署一批重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安排2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新一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打造一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的支持。拓展智能制造,新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进标准升级,强化质量监督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产品。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鼓励央企国企带头开放应用场景,打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培育发展未来能源、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培育独角兽企业。高效用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政府投资基金要带头做耐心资本,推动更多初创企业加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扩能提质服务业。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促进软件服务价值提升。发展金融、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扩大重点领域服务业投资。健全服务业国家标准,培育“中国服务”品牌。

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推广,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商业化规模化应用,培育智能原生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实施超大规模智算集群、算电协同等新基建工程,加强全国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支持公共云发展。加快发展卫星互联网。打造“5G+工业互联网”升级版。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完善人工智能治理。

(三)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全链条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项目,强化战略前沿领域布局,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继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加大长期稳定支持。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强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统筹部署,全面强化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提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比例。加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常态化实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启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建设国家交叉学科中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加强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引育,推进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高标准推进人才高地和人才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畅通人才交流通道,促进各类人才竞相成长、各展其能。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改革攻坚,深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统计、财税、考核等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稳步推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试点范围。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规范金融机构竞争秩序,深入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下更大力气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支持企业安心经营、高质量发展。

(五)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合作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积极扩大自主开放。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领域开放试点,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压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建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推动商签更多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进程。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范围、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级,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大信贷、信保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企业优化全球市场布局,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贸易发展新动能,推动跨境电商加海外仓模式扩容升级、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国际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拓展中间品贸易,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提升边境贸易。鼓励支持服务出口。积极扩大进口,推进贸易平衡发展。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扩大双向投资合作。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实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扩大本地化生产。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擦亮“投资中国”名片。规范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投资风险防控和海外利益保护。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共建国家战略对接,做实做细“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提升中欧中亚班列发展水平,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合作伙伴计划。拓展新兴领域务实合作,让合作成果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六)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提升发展质效。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油生产,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动大面积单产提高、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巩固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推动棉糖胶等稳产提质。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增加多元食物供给。推进粮食节约减损。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占补平衡管理,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做好撂荒地复耕利用。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措施。提高农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选育推广突破性品种,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打通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统筹生产、收储等政策,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实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调动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区都要扛稳责任,共同端牢中国人的饭碗。

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做好监测识别,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提高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实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完善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和消费帮扶等。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增强内生动力。

持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等改革。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深化农文旅等融合发展,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发展林下经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深化农村移风易俗,提升乡村治理和文明乡风建设水平。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七)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进一步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优化县域基础设施布局和公共资源配置,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稳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设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加强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不断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优化主体功能区划,引导各地区围绕主体功能定位,更好发挥比较优势。扎实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加强改革攻坚、政策赋能和要素保障,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世界级城市群。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加快发展。加强重点城市群协调联动,健全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实施国家产业转移发展提升工程,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振兴发展。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

(八)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民生为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大各类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延续实施稳岗返还、社保补贴、专项贷款等阶段性措施,进一步增加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稳定岗位,围绕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制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政策,强化农民工稳岗帮扶,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服务,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作用,加强创业支持引导。完善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就业歧视治理,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让更多劳动者拥有一技之长,更好就业增收。

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促进思政课堂和社会课堂有效融合。适应学龄人口结构变化,推进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统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持续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建设特色鲜明高职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待遇保障。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普及健康知识,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强化公共卫生能力。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强化薄弱专科建设,加强慢性病、罕见病综合防治,全方位提升急诊急救、血液保障和应急能力。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加强基层用药衔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4元。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制定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完善老年用品产品、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支持政策。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独居老人、失能失智等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倡导积极婚育观,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初婚初育家庭住房保障,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和生育休假制度。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康复和托养照护服务,推进养老助残资源统筹利用。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新闻传播、电影电视、文学艺术等领域精品创作,支持出版业繁荣发展。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深化网络综合治理,推进未成年人、老年人网络保护。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做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惠民开放,完善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发展档案事业。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监管和合理利用。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业,丰富文旅体商等融合业态。鼓励更多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增强主流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做好2026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备战参赛工作。加快重塑足球青训体系。积极发展赛事经济、冰雪经济、户外运动,建好用好群众身边的运动场地设施,培育更多特色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九)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进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让人民群众身边的山更绿、水更清。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新型储能,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安全能力建设。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进一步增强发展韧性,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探索多渠道盘活存量商品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危旧房改造。有序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保交房”的白名单制度作用,防范债务违约风险。深入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基础制度和配套政策建设。

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支持各地用足用好政策,加快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严防虚假化债,坚决把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分类有序推动改革转型。优化债务监测考核指标,构建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积极稳妥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充实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多渠道加大资本补充力度,稳妥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加强金融监管协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提高风险源头防控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安全治理,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夯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基层基础,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加快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应急处置等短板。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严格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治理,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加强社会心理疏导。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集中化解信访问题。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力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纵深推进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按规律办事。

我们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审计监督质效,加强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效能,沉下心来抓落实,认认真真解决问题,提高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贯到底的执行力穿透力。各级政府要树牢大局观,准确把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定位,善于把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和地区优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探索高质量发展新模式。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广大干部心无旁骛抓落实、办实事。营造良好政治环境、人才环境、营商环境、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更好凝聚侨心侨力。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成就。新的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以政治建军为引领,持续深化政治整训,接续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扎实推进练兵备战,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抓好军队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实施军事理论现代化推进工程。协力推进跨军地改革,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快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促进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发挥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落实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共同开创民族复兴伟业。

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世界和平发展美好未来。

各位代表!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万众一心、砥砺前行,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十五五”良好开局,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懈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大一统信念,在救亡图存、共御外侮的英勇斗争中,实现了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保各族人民真正获得平等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主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华民族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追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力量。

第三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第四条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当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六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七条 国家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发展进步。

第八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九条 国家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一条 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十二条 国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十四条 国家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依托中华民族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资源,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构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在公共设施、规划及建筑设计、景区展陈、地名命名和公众活动等方面,表现和展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维护中华民族的形象,尊重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得进行侮辱、贬损和亵渎。

第十五条 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布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教材的编写、审核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国务院教育行政、民族工作等部门组织编写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系列教材或者读本。

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

国家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布局,推进学科体系建设,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机构建设。

国家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术交流平台建设,推动中外学术界、民间团体和智库开展交流合作。

第十八条 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第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宣传报道、成就展示等工作。

国家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对外人文交流,阐释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和成就,促进世界更好了解和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国家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支持海外侨胞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合作。

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服务全过程,因地制宜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城乡建设、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各族群众和谐融居。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服务平台的共建和信息的共享,增强协作能力,提高跨区域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高等学校双向跨区域招生,加强人才培养的协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教师开展交流。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结合学校和学生的特点,促进各族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成长进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游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工作者和有关单位,创作和展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艺作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反映中华民族历史和国家繁荣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体育等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举办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共同参与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体育赛事等交流活动。

第三十条 国家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旅游线路和文化创意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史料,规范展陈展示、讲解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前款规定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维护国家边疆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担起使命责任、充分发挥作用。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序推进区域间的产业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在优化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文化旅游业,以及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鼓励支援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边城镇体系建设,健全开发开放政策,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平台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支持边境贸易,发展边境旅游,鼓励跨境经济合作。

第四十条 国家加强时代新风新貌的培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进步的新风尚,引导各族群众在生活交往、婚丧嫁娶等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

国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地方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四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机关对在本单位内发生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应当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在各项工作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团结所联系的群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十五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体现在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或者组织章程中,结合业务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第四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第四十七条 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推动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支持和引导各族群众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促进共同进步。

第四十八条 军队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防活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第四十九条 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引导干部和人才向民族地区基层流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国家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基层治理力量,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民族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排查、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应当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准确认定纠纷的性质,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故意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第五十四条 公民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五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应当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或者对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歧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在本单位内发生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未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或者资助实施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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